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4〕61号)对预制菜产业发展工作要求,通过奖励全区预制菜优秀企业的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加快推动我区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主要内容
(一)验收和审核标准
每年对评选出自治区预制菜领航企业、线上销售、特色品牌各十强的企业,销售额较上一年每新增100万元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其中,企业销售额是指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中的年销售收入。
预制菜是指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如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
预制菜领航企业,企业致力于推动全区预制菜产业发展,产品创新能力强,产业链布局完整,经营状况良好,组织管理体系完善,联农带农效果较好。
预制菜线上销售企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可以精准把握目标市场和发展趋势,产品线上销售额占总体销售额比例较高,具备通过网络销售渠道向消费者提供高效配送、售后服务的能力。
预制菜特色品牌企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产品品牌具有鲜明地域特色,产品研发能力强,具有较高创意水平,组织管理体系完善,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成长性。
(二)奖励标准
自治区农牧厅等部门每年进行自治区预制菜领航企业、线上销售、特色品牌各十强企业评选,按照销售额较上一年度每新增100万元奖励2万元测算,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重复奖励。若企业销售额较上一年度新增额无法达到奖励标准,则不予资金奖励,仅认定为年度预制菜优秀企业。
(三)奖励对象
在自治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被自治区农牧厅等部门认定为年度预制菜领航、线上销售、特色品牌优秀企业的预制菜加工企业。
(四)以下情形不予奖励
1.近2年有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按时清偿贷款本息;
2.近2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4.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违反国家和自治区建设用地政策,或存在大棚房整治、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
6.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发布申报通知
自治区农牧厅于每年8月份发布申报通知,在每年10月初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组织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旗县农牧部门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申报主体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
1.内蒙古自治区预制菜优秀企业申报表;
2.承诺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核
盟市、旗县农牧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推荐,并逐级行文上报。
(四)综合筛选及公示
自治区农牧厅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专家评审组,通过专家评审等流程确定领航、线上销售、特色品牌优秀企业名单。自治区农牧厅在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会同相关部门下发认定名单。择优遴选的30家预制菜企业分别认定为年度预制菜领航、线上销售、特色品牌优秀企业。
三、预算安排及资金兑付
评审结果确定后,自治区农牧厅于每年10月底前按规定程序精准提出列入下年度预算的资金额度。预算额度确定后,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农牧厅提交的分配方案下达资金。指标文件下达后,根据《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经自治区农牧厅审核后,由自治区本级直接拨付至企业(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若干措施》涉及的专项支持资金优先统筹自治区农牧厅归口分配、管理的自治区涉农专项资金解决。在财会监督检查、审计巡视和自治区抽查复核等环节,发现在项目申报及评审时通过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手段套取财政奖励资金情况的,按规定程序收回已下达资金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处理,同步将违规申报主体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取消以后年度申报相关涉农项目资格。
↓附表:内蒙古自治区预制菜优秀企业申报表(样表).wps